精品展会
 
2006年秋季全国
糖酒商品交易会
  一、组织机构
  二、联系方式
  三、管理规定
  四、西安概览
  五、展馆布置
  六、户外广告
  七、新闻动态
  八、特别报道
  九、代表住宿
  十、便民服务
  十一、推介加盟
  十二、糖酒会总结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展会
  糖酒会(全程专版报道)>>管理规定 (浏览: 2388 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
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6〕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简称全国糖酒会)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办,西安市人民政府承办,将于今年10月中旬在我省西安市举行。全国糖酒会参会人数多、展览规模大,是一个影响力广泛的全国性大型商品交易会。为了确保全国糖酒会在我省顺利召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重视全国糖酒会的筹备工作,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支持西安市做好有关筹备组织工作,确保全国糖酒会成功举办。
  二、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广泛组织本地有关企业参展参会,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贸活动,展示形象,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三、全国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所有从事与全国糖酒会活动内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全国糖酒会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
  四、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展会环境。各级商务、旅游、文物、金融、通信、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组织重点旅游景点、车站、机场、宾馆、饭店、银行、电信、大型商场和出租车公司等窗口单位开展迎接全国糖酒会的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国糖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西安市政府,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制假售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以良好形象迎接国内外客商。
  五、加强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展馆、参会代表驻地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糖酒会卫生防疫工作,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加强预防。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各类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疫情发生,确保大会安全顺利举行。
  六、为保证与会代表的住宿及交通需要,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尽量减少全国糖酒会期间在西安市内召开各类会议。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
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西安市举办的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全国糖酒会),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办,西安市人民政府承办。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国糖酒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糖酒会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糖酒会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全国糖酒会展区设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展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统一收费。
  第五条 全市各宾馆、饭(酒)店、旅社、招待所和展区必须严格遵守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盗窃、火灾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参展代表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 全国糖酒会期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市场秩序、道路交通、治安、消防等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酒店履行治安检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宾馆、饭(酒)店等服务行业应当严格遵守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价。
  第七条 参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厂商参展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展位手续。参展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区交易;
  (二)凭大会统一制发的《布展证》进入展区布展;
  (三)凭大会统一制发的《代表证》进入展区从事展示、交易活动;
  (四)自带工作车、宣传车的,应办理大会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凭证通行;
  (五)所有展示和交易必须在规定的展期、展区内进行;
  (六)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自己展出的商品作虚假宣传,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七)服从大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全国糖酒会的工作人员和记者,凭大会统一制发的有关证件进入展场。
  第九条 全国糖酒会的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发布、统一收费。参展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广告的,应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参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展区从事商品展销活动,禁止在指定展区以外进行展销。
  第十一条 凡与大会筹备工作机构签订订房合同的宾馆、饭(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切实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全国糖酒会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在糖酒交易会期间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禁止会外展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6〕6号
  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办、西安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10月在我市举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确保糖酒会安全、有序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糖酒会期间禁止会外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糖酒会在本市只设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一个展区,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
  二、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展区以外进行的与糖酒会内容相关的一切展销活动,均属会外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会外展。
  三、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与糖酒会内容相关的宣传、咨询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糖酒会的名义从事各种商务活动。
  五、参与糖酒会的广告公司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糖酒会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公安、安监、工商、市政、卫生、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止会外展管理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西安市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糖酒会组发〔2006〕2号
糖酒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定于10月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经研究制订《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并圆满成功。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总体工作方案

  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积极申办,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决定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于今年10月中旬在西安举行。糖酒会是参会客商多、影响力和吸引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会,被誉为“全国第一大会”。届时将有4000多家生产经营企业、十多万客商云集西安,洽谈贸易,观光旅游。举办这一盛会,对加强西安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西安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经济更大、更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办好本届糖酒会,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成立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西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和西北地区经济、金融、商贸、会展、信息中心的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工商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客商提供展示形象、开拓市场的舞台,努力把本届交易会办成规模大、规格高、效益好、秩序佳的糖酒盛会,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扩大需求,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承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三、会议安排
  1、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10月13日—15日,会期3天。
  地点:西安国际展览中心。
  2、交易范围
  糖及制品类、酒类、饮料、调味品、保健品、腌制品类、乳制品类及其他相关产品;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包装机械、食品科技成果等。
  3、规模
  展出面积折合国际标准展位3135个。参会正式代表约1万人,会外代表15万人以上。
  4、交易方式
  本次糖酒会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的方式,一切交易活动原则上统一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进行,不得在其它任何场所设展。由市商贸、工商、公安、消防、市政、综合执法、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严厉清理和查处一切会外展活动。
  5、展馆设置与布展
  根据主办单位要求,糖酒会统一设置展位。展区分为室内展场和室外展场。室内展场分为一楼和二楼;室外展场分为A、B、C、D、E五个展区,同时设有停车区和餐饮区。室内外展区总面积为7万多平方米,共设自然展位2219个,折合标准展位3135个。展区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收费标准,突出名、优、特、新产品,力争提高布展水平和办会档次。
  6、接待服务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条件较好的宾馆、饭店为代表提供食宿服务。会议期间所有的宾馆、饭店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优质服务。
  7、广告、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会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糖酒会,增强全民办会意识,讲文明,树形象,当好东道主。
  本届糖酒会拟在市区十八个点和十五条主要线路(28个路段)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设置大型商业性广告。广告由大会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布时间。大会筹备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期间户外广告的审批、招商、分配、设置、发布和管理。
  8、配套活动
  除大会开幕式外,还拟举行仿古迎宾入城式、大唐芙蓉园游园、政府招待酒会等大型活动,充分利用资源,加强交流,展示形象,扩大影响。
  9、安全保卫
  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生产、消防、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卫生等安全防范工作。
  10、会议环境
  市政管理部门要整顿市容市貌,窗口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喜迎海内外参会客商。
  11、会务费用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以会养会,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一切会务收费,按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四、大会组织领导
  1、糖酒会主办方是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要职责是:召集联络员会议,分配正式代表住房和展位,主持召开预备会和闭幕会,与承办单位共同主持开幕式,协调解决会期出现的问题,汇总成交额等。
  2、糖酒会承办方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发布《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糖酒会筹备和大会期间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综合协调。
  (3)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各项筹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五、大会筹备机构
  市政府成立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孙清云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董军、副市长韩松、乔征、黄省身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商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市容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安监局、城墙景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西北民航管理局、西安铁路局、西安供电局,以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蒿芒喜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从各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分别组成会务组、接待组、广告组、展区组、执法检查组、卫生质检组、安全保卫组、票务旅游组、财务组等九个职能组,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务工作的落实。其中:会务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及重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落实工作;接待组主要负责参会代表的接待服务工作;广告组主要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发布和管理;展区组主要负责布展、招展和展区管理工作;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卫生质检组主要负责餐饮、住宿、商品卫生防疫工作;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票务旅游组主要负责参会代表返程票、展区门票的票务及旅游组织工作;财务组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六、筹备工作阶段划分及任务
  筹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备会前。主要是组建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展位、广告规划,预订代表住房,做好基础工作,为预备会议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签订住房、广告、展位合同。
  第三阶段,预备会后。主要是落实所签合同,加大力度招展招商,制定大会活动安排和各项会议的管理措施,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创造条件。
  七、总体工作分工和要求
  糖酒商品交易会规模大,范围广,筹备组织工作繁重复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大局,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1、由市商贸局牵头,会同工商、物价、城管、市政、市容、城墙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分别研究制订大会的住宿接待、广告设置、展区布展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方便客商,满足需求。
  2、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制订大会对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导糖酒会,扩大舆论影响,营造浓烈氛围。
  3、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商贸、工商、公安、物价、市容、市政、消防、质监等部门分别制订大会期间的市场秩序、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清理和查处会外设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广告、非法展销交易、哄抬价格、恶意违约等行为,加大市容市貌的检查整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
  4、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制订大会期间的食宿卫生防疫、商品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餐饮住宿卫生、商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杜绝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5、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分别制订大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及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展览场区、代表住地、大型活动场所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6、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交通、市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大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建设,提前做好道路整修,避免会期道路开挖。加大管理力度,协调疏导好车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7、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民航、铁路等部门,研究制订大会交通运力工作实施方案。公交部门要根据需要,增加营运车辆,延长时间线路,保证参展、观展交通便捷。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部门要提高运力,确保外地客商顺利返程。
  8、由市旅游局负责制订参会代表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市及周边旅游资源,精心设计旅游热线,做好组织工作,为各地客商游览观光创造良好条件。
  9、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商贸、交通、通讯、旅游等部门,研究制订大会期间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全市商业、饮食、娱乐、服务、旅游、银行、通讯及交通运输等窗口单位大力开展“喜迎糖酒会、塑造新西安”活动,增加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10、由市政府接待办牵头,会同市商贸、文物、文化、曲江管委会等部门,做好仿古迎宾入城式、大唐芙蓉园游园、政府招待酒会等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安排,丰富参会代表生活,加深西安美好印象。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会代表须知

  一、会期及报到手续
  会期:2006年10月13日至15日
  报到时间及手续:10月9日24时前,凭《代表报到证》到指定宾馆会务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大会不再保留房间,所交预定金(或房费)不退,作为定房赔偿金。
  二、展区的设置和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要求,本届糖酒会唯一展场设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有关参展的具体事项请参阅《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
  三、户外广告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发布。市区凡糖酒会户外广告必须到大会广告组办理手续。未经审核许可,不得发布。
  四、代表驻地:正式代表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住房收费标准:代表每人7天房费,住7天,会议住房起止时间(10月9日至15日)。代表预定住房时,按间安排,按会期结算,同时按每床配发一个代表证。所交住房费用早走不退,提前报到和晚走者,住房费另计,并由代表自行承担。、
  六、自2006年6月25日起,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组开始办理预售展位、办理代表住宿及户外广告审批等手续。
  七、代表自带车辆进入市区,须办理有关手续。会期车辆收费标准为:各型货车、轿车、客车每辆收费40元;各种广告宣传车每辆收费200元;大型广告彩(花)车到广告组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自带车辆凭大会统一制发的《通行证》按规定行驶。
  八、大会接待组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尚德路红十字会巷32号
  电 话:(029)8316729783167296
  传 真:(029)83167273
  邮 编:710004
  收款单位:西安市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开户行:西安市商业银行东大街支行
  帐号:303011580000041184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糖酒会广告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根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特制定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市公共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道、桥梁(含过街天桥)广场、街心绿地(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树体、护栏、城墙、交通隔离护栏、行道护栏、公用电话亭、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固定灯箱、邮箱、果皮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飞行器(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以及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
  三、糖酒会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大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告组(以下简称广告组)负责设置、规划、审查、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和发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签发和审批糖酒会会期广告。
  四、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区域范围:北起张家堡,南至电视塔,西始劳动路,东到东二环。以此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为主,以及主要广场为户外广告设置区。
  主要街道: 南北方向:迎宾大道、北大街、南大街、长安路全段、解放路、雁塔路全段、含光路等;
  东西方向:环城南路全段、西门—东门、玉祥门—东二环,雁展路、雁塔路什字—子午路、西华门什字—解放路、南二环全段、东门—互助路立交等。
  主要广场:火车站广场、飞机场、新城广场、钟鼓楼广场、钟鼓楼西广场、安定广场、玉祥门广场、南、北门里外广场、电视塔及周围绿化带空地、张家堡广场、大雁塔南北广场、城墙及有关立交桥、人行天桥。
  上述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有场地、空间的广告媒体,由大会广告组统一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和管理,未经广告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广告媒体进行出租,转让和承办广告业务。
  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街道和广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
  五、本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的所有墙体和空间不得擅自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商设置、张贴广告、宣传品。建筑物、楼体广告媒体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自觉服从糖酒会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
  六、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大会提出申请,外埠广告经营企业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利用车体、飞行器、气球等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者还需到空中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具备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到广告组填报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厂商委托书等。经审定同意后,大会与之签订广告经营合同,为其办理发布手续,广告经营者方可开展户外广告经营业务。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者不得开展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七、糖酒会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并做到安全、规范、美观。必须在所发布的户外广告明显位置贴附准设证标志和批准编号。凡未按批准规格数量设置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负。
  八、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市政、文物、园林等设施,在广告设置上要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糖酒会户外广告收费标准一律按大会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抬价、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特殊地段、特殊类型的广告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报大会广告组审核、备案。各类广告一律采取先收款,后制作、再发布的办法运作。
  十、为保证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按规定时间设置、拆除及保证有关设施安全无损,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签定合同金额的15﹪向大会交纳保证金。凡按大会规定要求设置、拆除并做到有关设施安全无损的广告经营单位,大会结束后七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十一、广告经营者设置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和不健康广告。在广告设置中,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遇有不可抗拒的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各广告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糖酒会期间由市商贸局、工商、市政、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公安、物价、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本届全国糖酒会展区秩序,给参展参会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承办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西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展区管理办法:
  一、本届交易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办法进行。有关糖酒会展区、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大会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本届糖酒会仅设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一个展区。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承办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市区其它场所暨各大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和展场。
  三、展出日期及时间
  展期:2006年10月13日——10月15日(开展时间:每日8:30——17:00)
  布展时间:10月8日——10日(其中10月10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和装修展位)
  预展时间:10月11日——12日
  开幕式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
  总结大会时间:10月15日
  撤展时间:10月15日15:00以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出展区。
    四、展位配备及收费标准
  (一)展位配备
  1、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2、室外16平方米以下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电源插座一个;16平方米以上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三把、电源插座一个;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二)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10元/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50元/平方米
  普通展位: 220元/平方米
  室内标准展位:优地3米×3米展位每个2500元
  普通3米×3米展位每个2400元
  2米×3米展位每个1600元
    2、室外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00/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40/平方米
  室外标准展位:优地3米×3米展位每个2100元
  普通展位3米×3米展位每个1700元
  2米×3米展位每个1200元
  (三)室内外特优净地展位和普通优地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
  (四)展位销售时,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代表证,其中:3m×3m标展每间配发2个代表证;特装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代表证。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国内外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销售或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展。需订购展位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即可),向大会展位组申购展位或广告位。《展位证》、《摊位证》售出后一律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参加食品机械类的企业请与本届糖酒会指定的组团单位联系参展事宜。
  六、样品托运
  大会样品国际货运、报关、商检代理;国内货运代理:
  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
  地址:西安市菊花园饮马池23号东楼二楼
  邮编:710001
  电话:029—87510739 87518365
  传真:029--87510739
  联系人:程树森(手机:13109526326)
  张健(手机:13137722777)
  E-mail:tjfxie@pub.xaonline.com
  七、布展及撤展时间
  1、布展日期:室内外布展统一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进行。布展时间为每日8:30—17:30。原则上不延时,如需加班布展,请于当日15:00前直接与展位组联系。
  2、撤展时间:2006年10月15号15:00时以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撤出展区。布展及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八、布展管理规则
    1、布展期间凭《布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参展单位凭展位证换购布展证,换购的数量每5平方米一个证(3米×3米标准展位两个证),每证收费20元。布展期间《代表证》、《参展证》入场无效。
  2、布展时按展位编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不得擅自改动展馆设施。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地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3、需装修装饰的企业,应事先向展位组提出申请,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用电(费用自理)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与大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办理有关消防、用电、装修搭建许可证和《布展证》等手续后,可按规定时间入场布展(场内只允许拼装,不允许现场制作,制作在场外进行)。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请与展位组联系,酌量加收提前进场费。
  4、展位装修高度限制
室内特级展位。按面积划分自搭展位,高度不能超过4米,3米×3米标准展位不能超过3.5米。室外3米×3米标准展位不能超过3.5米,特装展位不能超过4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到展位组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5、为确保大会安全顺利进行,展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展区。凡需增电源、电线、插头、照明、电视音响等设备时,必须征得展区保卫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私自接电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会期出入场管理
  从10月11日开始,一律凭大会制发的《代表证》、《参展证》、《采访证》、《工作证》、《入场券》进入展区。《入场券》为一次性使用,每张20元。无证(券)者不得进入展区。闭馆后,室内展馆的所有参展人员都必须离场,广场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需留人守护,并到展区保卫组办理手续。
各类宣传礼仪人员进入展区,必须到展位组办理入场手续,在规定的时间、位置进行宣传。
  展出期间,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禁止展品入场,确需补充的必须在开展前后进行。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开展期间,除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区。
    十、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1、展区内广告由展位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安排实施。凡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必须在大会展位组办理手续,按大会指定的位置贴挂,不得随意乱挂。
  2、凡需进场的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必须提前与展位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并办理团体入场手续,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表演。
    十一、参展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脏物。室内展厅严禁吸烟,保持场内整洁。布展期间和撤展时,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余材料的清运工作,并实行清运保证金制度。撤展后,经验收合格者,即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此款项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十二、严格禁止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等设置展位、悬挂广告、摆摊设点,违者按市容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本届糖酒会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十三、西安市国际展览中心要定时对展区进行消毒、清理,并做好室内展厅的通风工作。
  十四、大会展位组设在西安市红十字会巷32号。
  电话:(029)83167294 83167295 
  联系人:陈海发
                          二○○六年六月二日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会食品机械展参展须知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主办的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将于2006年10月13日——15日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召开。届时,各路客商云集,盛况空前。本届糖酒会将设立专门的食品加工、包装、印刷机械展区,为相关企业寻求贸易合作,树立企业和产品形象提供绝佳机会。
  本届展会的机械展区设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招展工作由大会指定的组团单位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责。
  欢迎各参展商与上述单位联系参展!
  一、展出内容
  1. 包装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充填、灌装、封口、封箱、贴标机械、吸塑、贴体、收缩、裹包、捆扎、缠绕机械。
  2. 食品加工机械:各类糖果、糕点、蔬菜、肉类、鱼类、膨化、饮料、粮油等食品加工机械、各类面包、糕饼烘焙器具、原料、添加物及周边设备。
  3. 水处理、均质乳化、搅拌、粉碎、过滤净化、干燥、灭菌、研磨、填封、检测、浓缩蒸发、冷冻、冷藏设备。
  4. 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加工机械:共挤复合、拉伸吹膜、发泡片材、纸板筒、铝箔铝材、粘胶带、热熔胶加工机械,杯、盒、袋、桶、箱、罐、瓶、盖制造机械及产品。
  二、时间安排
  会期时间:2006年10月13日-10月15日(每日8:30—17:00)
  布展时间:10月8日-10日(其中10月10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装修展位)
  预展时间:10月11日-12日
  正式展览时间:10月13日--15日
  开幕式时间:  10月13日上午9:00
  总结大会时间:10月15日
  地点:西安市会展路电视塔东侧西安国际展览中心
  三、收费标准
  室外展位收费:3M×3M标准展位收费:3200元/间
  四、服务项目
  (1) 标准展位:3m×3m标准间三面围板,楣板一块,桌子一张,椅子两把,免费提供1kw以内的电量及电源插座壹个。
  (2)代理代收火车零担,其中产生的取货、铁路方面的收费由参展企业自理。
  (3) 免费仓储期10月3日至10月7日,转运参展样机、样品至会场所购展位。
  (4) 免费提供布展、撤展时样机的上车,叉(吊)车服务。
  (5) 代理代办安排酒店住宿、返程车、机票服务。
  五、参展细则
  1、参展单位与大会指定招展代理单位联系,确认展位,并履行相关手续。
  2、参展单位在确认展位后10日之内将展位费电汇或邮寄至大会指定帐户,并将电汇凭证和参展回执表传真或邮寄至招展单位,招展单位收到后以最终确定展位,否则展位将不予保留。
  3、招展单位将以“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展位。
  4、大会办公室有权根据招展情况,进行相应展位调整。
  六、参展费用汇寄
  收款单位:西安市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开户银行:303011580000041184
  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东大街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参展费、展位号。
  七、展品运输
  1、火车托运到站:西安西站
  收货单位: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
  收货地址:西安市会展路电视塔东侧西安国际展览中心后广场食品机械展区
  电话:029--87510739
  传真:029--87510739
  联系人:程树森(手机:13109526326)
  张健(手机:13137722777)
  2、火车到站时间要求:须在10月4日前托运至西安西站。否则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
  3、汽车零担发货要求:须10月6日前直接发运至上述指定收货单位,否则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
  4、汽车自运展品:于2006年10月7日至9日运至西安国际展览中心后广场食品机械展区。
  5、火车托运展品在发出后,请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到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地址:西安市菊花园饮马池23号,邮编:710001)。
  6、展品要求: 坚固、防潮。发货、收货单位务必写全称,毛重、净重、起吊线字体要清楚,必须写上“全国糖酒会样品”字样,并注明“正面” 字样和“展位号”,以便组委会将样机搬运到指定展位。
  八、其它:
  特别声明:展品需作现场操作演示,由参展单位自带电缆和电源插头。
  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会办公室(食品机械展区)
  联系电话:029-87510739
  13109526326 13137722777 13641677888

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会安全防火须知

  为了确保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圆满成功,保护参会企业的商品及人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杜绝人身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安全防火须知敬告如下:
  一、各参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明确防火责任人和签定责任书。
  二、参会单位需进行装饰展位的,在装饰前必须将展位装饰方案、图纸、使用材料报大会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与大会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方可到展位组办理入场布展手续。
  三、展位内的电器安装,必须由具有资格证的电工操作,并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电源由大会统一提供和负责施工搭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煤气炉及电热器具。
  四、展区内严禁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进行装饰。如必须使用易燃材料时,必须作防火处理。展区内严禁吸烟。
  五、凡装饰的展位,根据展位大小,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可以自带,也可在大会租借。自带的灭火器必须交防火办公室检验认可。各参展单位租用大会灭火器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防火器材保证金,撤展后视情况退还。
  以上须知望各参展人员共同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理。
                   二○○六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安全保卫组
                         二○○六年六月二日 

 
   
   
   
Copyright 2005-2006 Xahz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   西安会展行业协会
设计制作:陕西万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