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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服务指南

举办展览单位需提交的有关材料或证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异地可转函)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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